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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店遇盗贼 酒店也应赔

【 字体:     】     发布时间: 2009-10-20

 

 

  625,来自东北沈阳的消费者王先生来到市消协投诉,在624晚上入住全国某连锁酒店。放下行李出去用餐后,返回酒店前后时间加起来不过是1个小时左右,便发现放在包里的6500元人民币不翼而飞。立即报警,公安部门勘察中,发现房间现场无撬动痕迹,现场的监控录像也没有看到盗窃过程,据消费者说,盗窃的那一段监控被恶意删除,案件在进一步侦破中,王先生要求酒店立即进行赔偿,双方在酒店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和被盗物品价值认定上产生分歧,投诉至市消协请求协调处理。

案例分析:

 

宾馆应对被盗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宾馆的规定支付了房费,消费者与宾馆之间就形成了消费合同法律关系。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宾馆则应当履行作为经营者所设定的全部法定义务。根据《消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由于消费者在宾馆客房中的财物被偷盗这一事实,是在宾馆履行消费合同期间遭受的非法侵害,而且是在宾馆客房这一特定的场所里发生的,消费者财物失窃与宾馆防范不力、安全措施不严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因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建议及劝诫酒店方整改措施:

 

一、配备专职巡店人员。目前酒店营业时间内主要的巡店人员大多为大堂经理及领班,但他们的职责往往是重视员工在业务上的操作中是否有疏忽之处,对店内消费者甚至流动的外来人员谨慎度不高。假如酒店针对偷盗现象配备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巡店人员,案件的发生率可能会低一些。

 

二、安装摄像装置。酒店内如果安装一套摄像装置,不仅在形式上已经震慑了那些偷盗者,就算一旦真的发生偷盗现象,凭录像带也能向消费者和警方提供足够的证据,从而将罪犯抓获。

 

三、密码存包。建议酒店可添置一套诸如商场密码存包的装备,减少其他人与所存物品的接触,对消费者的安全消费心理有很大的帮助。通过辖区的公安部门加强防盗措施的整改

 

    所有的消费者在入住酒店时,谁也不希望在酒店遭遇偷盗事件,不仅投诉时很难堪,尴尬事情发生以后双方心理也都不会好受。酒店业的竞争日益激烈,但经营者却把精力主要放在装修、卫生服务等方面的比拼上,对于是否提供安全的问题缺乏考虑不太周全。 市消协在此提醒消费者在入住酒店的时候,保护好自己财物,不要给盗贼有机可乘,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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