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灾阻路,游客误了“泰国游”航班
状告旅行社获补偿千元
2008年一场冰雪灾害,带来的纠纷持续至今。记者昨从江岸区法院得知,一名游客状告旅行社的官司上周调解成功,旅行社不承担这名游客“泰国游”泡汤的责任,但愿向游客补偿1100元。
翟先生家住青山,他与旅行社的纠纷持续了两年多。据他介绍,2008年初,他交付3000元钱,与武汉海外旅游公司签订“泰国经典5日游”合同。1月25日,他持旅行社提供的火车票,从武汉出发赴深圳与旅游团会合,不料,中途列车因冰灾堵在湖南郴州。
着急的翟先生赶紧给旅行社打电话,请求将飞泰国的机票改签。但旅行社解释,“团体票无法改签”。最终,翟错过搭载旅游团的航班,“泰国游”泡汤。他一周后返汉,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部费用,遭拒。
旅游公司的回答是:雪灾属不可抗力因素,按照合同约定由此导致旅行取消或改变,损失是由游客承担,旅行社只须退还未发生的旅游费用。按旅行社测算,“只能退300块钱”。
翟先生与旅游公司僵持近两年未果,去年12月13日一纸诉状将旅游公司告上法庭,索赔6000余元。
昨日,承办该案的法官杨松介绍,本案中不可抗力因素确实很关键,双方均不担责,“经反复调解,旅游公司愿向翟先生补偿1100元”。
法条链接
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载明:
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
■见习记者/袁黎 ■通讯员/安阳 ■编辑/小木